足球比赛裁判误判会有什么后果?
说个最近的
北京时间1月16日,来自亚足联的消息显示,马来西亚的裁判穆罕默德-雅克布已经遭到了亚足联的内部处罚,这位大马裁判将会被禁止执法亚洲杯后面的比赛,提前遣返回国。他也成为了本届亚洲杯第一位被驱逐回家的裁判。
在亚洲杯小组赛第二轮日本对阵阿曼的比赛中,这位来自马来西亚的主裁判多次作出了有利于日本男足的判罚,引起了巨大的争议。比赛第28轮分钟,他给日本队判罚了一个极具争议的点球。电视回放清楚的显示,阿曼球员的犯规明显在禁区之外,因此这个点球是个误判。
而在下半场,阿曼球员一脚极具威胁的射门打在了日本名将长友佑都的手臂上,但是个明显的禁区内手球。连长友佑都本人都在赛后承认自己手球,但令人费解的是,雅克布却拒绝做出任何判罚。最终在这位大马裁判的“暗助”下,日本1比0勉强击败阿曼提前小组出线。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不是雅克布第一次做出有利于日本的判罚了。早在2016年的世预赛日本对阵沙特的比赛中,沙特球员一脚类似阿曼球员的射门同样造成日本球员在禁区内的手球,但是雅克布却依然拒绝判罚点球,那场比赛,日本队2比1击败了沙特拿到了关键的三分。
赛后,怒火中烧的阿曼球员第一时间向亚足联官方上诉,而亚足联在研究了本场比赛之后,为了平息阿曼方面的怒火,也正式对这位马来西亚裁判作出了内部禁哨的重罚。不仅仅如此,亚足联为了保证阿曼最后一轮比赛的公正性,特意委派曾执法俄罗斯世界杯的巴黎裁判纳瓦夫,来执法阿曼与土库曼的小组赛最后一轮比赛。
为什么裁判误判,也不能改变比赛结果;法官判错了,也不能翻案
太长不看版:
1.几乎所有的法律体系,都会设置终审制度,来保证案件的结果都有终局性。
终审就意味着生效判决不可更改。
2.法律不是数学,没有绝对的正确,重审也不一定是事实
一个案子如果程序上没问题,我们就没有超越法律之外的标准去评判对错。
3.2007年,美国有一个名叫达西的16岁少年涉嫌杀人被判终身监禁,虽然被公认是冤案,但美国最高法院反对继续上诉。
法院判了,就不能改了。
4.纠纷不能定下来,社会成本会无限大。
司法系统是吃财政的,不能为一个案子反复投入资源。
如果可以第二次,那第三次、第四次为啥不可以?这就没完了。
纳税人不可能为了你一个人的案子,不断买单。
5.在足球比赛中,不管裁判的判决争议有多大,当时场上的人都得服从,否则比赛就进行不下去。
而且哪怕事后发现了误判,结果也不能改变,你委屈就委屈吧,整个赛事不可能因为你委屈而停止接下来的比赛。
有终局性未必不犯错误,但没有终局性就是灾难。
两害相权取其轻,法律倾向于选择最不坏的办法。
我们一般人看来,追求正义是无止尽的,不管多久,都要把犯人绳之以法。
在新闻里,我们常常看到,要把某某案子办成铁案。
这些都是我们对公平正义的理想追求。
理想当然可以想,反正想想又不用付钱对吧,怎么高大上怎么来。
上一篇《为什么说法律的使命不是追求公平正义》我们提到了,法律的使命不是追求公平正义,是维护社会秩序。
今天我们就来谈下,法律的目的,同样的,也不是追求公平正义,而是定纠纷。
这可能超出大部分人的印象,法律怎么了,公平正义都不要了?
别激动,请许我娓娓道来。
几乎所有的法律体系,都会设置终审制度,来保证案件的结果都有终局性。
我们国家是二审终审制,美国是三审终审制。
终审就意味着生效判决不可更改。
案子一旦最高法院判了之后,谁也不能再改,事情就到此为止了。
在古代,也有终审。
在古代,官司打到皇帝那里,就算到头了。
你可能会说,万一终审是冤假错案呢?
这不管,重要的不是判决结果的正确性,而是确定性。
在古代,皇帝是终审,说啥就啥,而且君无戏言,哪怕皇帝错了,这案子也没法翻。
而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是纠纷裁判的最高标准,司法的终审判决就是最终的结果。
终审制度实在是有点太僵化,如果真有问题,为啥不能重新审呢?
当然可以,就拿我们国家来说,法律是特别重视实事求是的。
在二审终审制之外,还规定了再审的程序。
但是,你可千万不要认为,再审制度就是在否定终审制度。
事实上,我们一直在朝着终局性的方向努力,所以发起再审远远比你想象的要难得多,再审的启动要符合再审法定事由的实质审查。
也就是说,必须是原审有重大瑕疵或缺陷才可以。
根据中国法律年鉴的统计,2016年全国一审结案的数量是1200多万件,申请再审的有18万件,但是最后再审收案的只有3万多件,最终改判的只有1万多件。
你看,层层筛选下来,只有千分之一的案件有可能通过再审改变结果。
而且,你要想啊,如果重新审判,你认为真的能够纠正错误,达到所谓正确的结果吗?
还真不一定。
大多数人一提到判案,很容易联想到窦娥冤那样人命关天的大案。
但在真实世界里,大多数案子都是日常的民事经济纠纷。
2017年的统计中,全国法院一审受理案件中有89%都是民商事案件,只有9%是刑事案,涉及死刑的更是少之又少。
对于一个民事案件来说,可能一审判了50万赔偿,二审判了60万,你说哪个更正确呢?
即便法官每次都尽全力发现事实,都客观中立地解释法条,都在推理过程中小心求证,但判决结果也有可能不同。
毕竟,法律的解释空间是很大的,不全是非黑即白的条文,还有很多自由裁量的空间。
所以,法律很难像数学那样有标准答案。
如果一个案子审了几次,结果都不一样,我们凭什么相信第二次、第三次的结果就比第一次更正确呢?
所以,一个案子如果程序上没问题,我们就没有超越法律之外的标准去评判对错。
很多时候,我们说上级法院纠正了下级法院的判决,还不如说,上级法院更有权威,而不能说它更正确。
美国最高法院有个大法官就曾经说过:
我们最终说了算不是因为不犯错误,我们不犯错误,是因为我们最终说了算。
你看,这句话是不是很霸道,我们是会犯错,但你别管,我们说啥就是啥。
没错,美国法官就是那么霸道,霸道到有冤案也不给平反。
我们一般的印象都是,错案必须平反,毕竟人命关天嘛。
所以在我们国家可以看到,时不时会有以前的冤假错案被平反。
很多人就拿美国没有冤案来说明美国司法的公平。
其实不是美国的司法有多公开透明,而是美国司法根本就不给你翻案,终审完了,就结束了,别没完没了的。
2007年,美国有一个名叫达西的16岁少年涉嫌杀人,警方获得了他的认罪口供,经过审判,他被判定谋杀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
达西在州法院系统上诉,州法院没有接受。
但10年之后,美国著名视频网站奈飞拍摄了一个著名的纪录片《制造杀人犯》,里面就揭露,达西是被警察诱供了。
于是这个事引起了轩然大波,西北大学的两位法学教授代理达西向联邦法院上诉,也就是美国联邦司法系统中的中级上诉法院,但是巡回法院最终以4:3的投票维持了原判。
之后,达西的律师团,包括美国的司法部前副部长,都向最高法院申请重新听审这个案子,但是最高法院也最终拒绝了。
你看,即使像达西案这样公认的冤案,在法律的终局思维面前,重审的可能性也还是太小了。
其实,达西案并不仅仅是一个个案,一位美国学者就曾经说过:“在法律领域,我们在很多方面都有丰富的经验,包括制造冤假错案。”
2015年《美国国家科学院学报》报告指出,全美已执行死刑的犯人中,4.1%后来被证明是无辜的。
也就是说,每处决25人,就错杀了1人。
我们当然疑惑美国法律为什么平反冤案这么难,或许是因为我们无法理解法律界对终局性的执念。
19世纪美国有个大法官曾经有点夸张地说过:
“法庭所作出的明确判决,应该被当作无可辩驳的法律真理一样被接受。
既判力能使黑的变为白的,弯的变为直的。
任何别的证词都不能动摇它所产生的真理假定,亦没有任何证据能减损它的法律效力。”
定纠纷,比追求公平正义,更重要的是,法院判了,就不能改了。
你可能会说了,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这是什么社会?
你去看看美国,200多年了,还不是照样运转。
所谓的公平正义,在历史浪涛面前,只是一粒灰尘,把纠纷确定下来,大家散了回家,各做各的事情,让社会继续运转下去,这才是更重要的事情。
你可能不服,你可能委屈,别人也同情你,那又如何?
我们来看看从制度上,为什么法律那么僵化。
拿美国的刑事审判来说,一审负责事实问题,也就是有没有犯罪;上诉审负责法律问题,比如是不是按程序办事,量刑是否合法等等。
我们要注意到一点,一审判决就是事实问题的终局判决。
罪犯可以上诉,但是上诉法院只审查一审程序是不是有问题,而不关心事实是不是搞错了。
所以美国法律界有句戏言,说哪怕陪审团判定,月亮是由奶酪做成的,上诉法院也不能推翻。
意思就是说,一审判了月亮是奶酪做的,你说不是,那好,去上诉,二审法院不会做事实判断,而是看判定月亮是奶酪的程序有没有问题。
所以,从现代法律制度上,翻案本来就是一件非常难的事。
你可能会说,为什么要搞那么难呢?制度不是人定的吗?灵活一点行不行?
对啊,制度是人定的,为什么要定成这样呢?
法律制度从人类文明诞生以来就有了,经过几千年的摸索,到现代社会,人类定出了这样一套所谓僵化的制度,是人类更蠢吗?
肯定不是,如果是的话,人类文明不可能发展几千年,只能说,这套僵化的制度,是符合社会利益最大化的。
打官司是有成本的,不但是个人成本,还有社会成本。
你想,司法系统是吃财政的,不能为一个案子反复投入资源。
如果可以第二次,那第三次、第四次为啥不可以?这就没完了。
纳税人不可能为了你一个人的案子,不断买单。
如果就因为你不服,你委屈,全社会的人都得把挣到的钱分一半出来为你主持公道,你的脸有多大?
而且,现在所谓为正义不惜成本的人,也就是嘴上说说。
你让他捐一千万,他说捐,你让他捐一头牛,他肯定不愿意。
因为他没一千万,他是真有一头牛。
法律如此看重终局性,还有一个更深层的原因。
那就是,没有终局性,法律就无法完成解决纠纷、维护秩序的根本目的。
为此,必须有所取舍,有所权衡。
如果反复再审,生效的判决就会变得无效,导致“终审不终”,让人们生活在不确定当中。
当事人受不了,社会也受不了。
因此,法律最多能保证公正的审判,而不是完美的审判。
而且,人们其实更需要的是最终的判决,而不是最好的判决。
反过来讲,如果不断推翻生效的判决,不但纠纷没有解决,而且司法的权威也荡然无存了。
法律本来就是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下,给出一个公断。
如果终审的判决被当成一纸空文,你怎么保证再审的判决就不是呢?
如果法院老是改判,那它还有什么权威呢?
如果没有了权威,那还有什么正式的纠纷解决途径了呢?
双方就会直接对抗,冤冤相报何时了。后果不堪设想啊。
所以,我们必须假定终审判决就是正确的,这样法律才能运转下去,社会才能有稳定的期待。
某些人就喜欢阴谋论,不管什么判决,都认为这里面有阴谋,是假的。
假就假吧,其实法律也不在乎真假,在乎的是终局,案子定了,大家就别再争论了。
公平正义重要,还是定纠纷重要呢?
体育赛事,追求公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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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足球领域,就更多了,什么禁区内假摔啊,手球啊,越位啊,一个失误就有可能决定比赛的结局。
但不管裁判的判决争议有多大,当时场上的人都得服从,否则比赛就进行不下去了。
而且哪怕事后发现了误判,结果也不能改变,你委屈就委屈吧,整个赛事不可能因为你委屈而停止接下来的比赛。
你可以罚裁判,哪怕发现裁判收了钱,抓去坐牢也行,但他的判决不容更改。
这就是足球比赛,其他体育比赛也是如此。
2010年,美国联邦法院的一个法官托马斯·波蒂厄斯因为收受律师贿赂等腐败行为,被众议院弹劾,从此不能担任任何公职,甚至连自己的律师执业资格都被吊销了。
但即便如此,这个法官之前的判决没有一个因此被推翻。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有终局性未必不犯错误,但没有终局性就是灾难。
两害相权取其轻,法律倾向于选择最不坏的办法。
在法律看来,一切争议都得有确定结果,不能一直悬着。
其实,终局性也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预期,为此牺牲判决的精确性,严格限制平反。
这个与上一篇文章《为什么说法律的使命不是追求公平正义》提到的,法律的使命是维护社会秩序,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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